违法广告公告
工商广公字〔2012〕1号
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2011年第四季度全国部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现将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一、同联奇方耆鹿逐痹口服液药品广告。该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兰州新闻综合频道、六盘水新闻综合频道(贵州)。
二、珍芪降糖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锦州新闻频道(辽宁)、阳泉新闻综合频道(山西)。
三、参茸大补膏药品广告。该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长春晚报、羊城晚报(广东)。
四、那曲雪域冬虫夏草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山东卫视、云南卫视。
五、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双奇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贵阳晚报、南宁晚报。
六、健都牌润通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青岛晚报、西宁晚报。
七、觅颜清水水晶黑发化妆品广告。该广告使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保证产品效用,使用绝对化语言,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合肥晚报、辽沈晚报(辽宁)。
八、八宝人参润黑露化妆品广告。该广告使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保证产品效用,使用绝对化语言,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咸阳综合频道(陕西)、雅安新闻综合频道(四川)。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同时,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其他媒体发布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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