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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广告公告(工商广公字〔2012〕1 号)
来源: 工商总局 时间:违法广告公告(工商广公字〔2012〕1 号)

违法广告公告

  工商广公字〔20121

  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2011年第季度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现将监测抽查发现的部分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如下:

  一、同联奇方耆鹿逐痹口服液药品广告该广告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兰州新闻综合频道、六盘水新闻综合频道(贵州)

  二、珍芪降糖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锦州新闻频道(辽宁)、阳泉新闻综合频道(山西)。

  三、参茸大补膏药品广告。该广告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长春晚报、羊城晚报(广东)

  四、那曲雪域冬虫夏草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中出现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形象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山东卫视、云南卫视。

  五、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双奇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中出现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形象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贵阳晚报、南宁晚报。

  六、健都牌润通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中出现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形象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青岛晚报、西宁晚报。

  七、觅颜清水水晶黑发化妆品广告。该广告使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保证产品效用,使用绝对化语言,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合肥晚报、辽沈晚报(辽宁)。

  八、八宝人参润黑露化妆品广告。该广告使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保证产品效用,使用绝对化语言,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咸阳综合频道(陕西)、雅安新闻综合频道(四川)。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同时,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其他媒体发布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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