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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负面清单”,包括禁止代理人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多方面加强保险代理人监管的同时,还拟设置准入黑名单,并圈定代理人经营红线。
对于备受市场关注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征求意见稿》明确以下四类人不得聘用:一是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二是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业,期限未满的;三是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为代理人行为规范列出了十大“负面清单”,包括禁止代理人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
据了解,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数据显示,全国保险代理人数在2017年底达到806.9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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