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用工作 > 正文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后将成为社会组织唯一的身份识别码,社会组织不再需要另行办领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简化了社会组织办事手续,节省了办事成本,实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促进社会组织监管机制的完善。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和2017年陕西省渭南市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任务要求,渭南市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将原由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统一换发为由民政部门核发的载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法人证书。对新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直接赋码,对已经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结合变更登记业务、年度检查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转换工作。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后将成为社会组织唯一的身份识别码,社会组织不再需要另行办领社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简化了社会组织办事手续,节省了办事成本,实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促进社会组织监管机制的完善。
编辑推荐
热点专题
- 第五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 暨“互联...
- 电商“双11 ”有诚信才有未来
- 我国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倒逼企业诚信...
- “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完善征信体...
- 疫苗之“殇”?暴露的是社会诚信缺失的...
- 信用监管体制缺乏 “百度推广”深陷信...
- 2015年国富泰信用工作时间轴
- 第四届中国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推广与应用...
- 双十一走过“七年之痒” 电商诚信为首...
- “中国企业经营信用累计认证”正式落地...
- 国富泰参与联合国论坛 引领中国信用走...
- 第四届行业信用研讨会
- “吃人电梯”何时休?事故频发谁之过?
- 互联网+大时代来临!
- 大数据时代下的信用体系
- 2015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
- 婚恋网站的诚信问题成为最大掣肘
- 旅游季节,你不得不知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