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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解决】 2013-12-25   谢 先生 投诉 当当网
截至2013年12月9日,我在当当网的账户有礼品卡余额687.1元。12月10日,当当网账号被盗,窃取人利用所有余额购买周生生黄金吊坠一枚,寄至其在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的地址。我于12月23日登陆账号时发现这一情况,立即与当当网联系,但当当网有关人员在处理过程中存在推卸责任、消极处理的严重问题,无法保障甚至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具体说明如下: (1)我的当当账户除了登陆和支付密码,有手机和邮箱验证,窃取人在通过非法途径盗取我账户信息后,还进行了验证手机和邮箱的修改,按理说我原先的手机和邮箱应该收到信息提示,但事实上没有,从而导致窃取人修改了密码并盗用了我的余额,且我很晚才发现,发现时对方已收货。此次联系,当当网拒绝对此提供合理解释,也拒绝查询当时账户修改的系统记录。这是导致账号被盗的根本原因,也进而造成的我的损失。 (2)我23日登陆账户后,系统竟然可以同时有好几个手机和邮箱(包括我的和窃取人的)用于验证和修改密码,这是明显的系统漏洞,窃取人在我登陆后还同时登陆账户进行了系统密码修改操作。当当网也拒绝对此进行解释,该系统漏洞极大地危害了我的财产安全,且系统中有我家和单位地址的详细信息,安全也遭到泄露。 (3)目前窃取人收货的手机号仍在使用(18769274146),此时应积极报案处理,才有可能及时挽回损失,但当当网方面消极处理,并拒绝提供任何信息或证据,在我不断要求后提出让我自己报案。我认为此举极为不负责任,且有帮助窃取人的嫌疑,我甚至有理由怀疑当当网内部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想不了了之。 此次明显当当网的系统漏洞在先,导致了我的财产损失,理应由其先行赔付我,然后当当网去追究窃取人的责任。同时,当当网作为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对该类问题处理、对系统问题解释均以”没有办法“、”不知道“、”只能等着“、”我们不能负责“之类的措辞,令人唾弃和不耻,简直就是无良企业。若最终无法破案或者当当网压根就没有去寻求破案,按其说法还得由我来承担损失,无法接受。 此外,奉劝大家不要在当当上购物了,没啥好东西,还存在这么明显的漏洞,且服务极差,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也不积极配合。经网上搜索,该类问题层出不同,用户被盗号然后购买千足金等套现,为什么现在还没有一个解决方案。 特此投诉该无良企业。
  • 投诉编号:32691
  • 投诉类型: 产品服务
  • 投诉网站的名称:当当网
  • 投 诉 人:谢 先生
  • 投诉时间:2013-12-25 03:12:15
  • 所购商品或服务:账户被盗购买千足金
  • 网友诉求:当当网先行赔偿我的损失,并尽快出具对该类问题的解释和解决方案。
  • BCP已于2013-12-26 08:45:26 将此投诉转交给当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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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说明
BCP投诉处理说明:
本中心自接到实名投诉起,将在最多五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实时公示解决结果。 解决过程分为六种状态,具体如下:
[无效投诉]: 此状态为投诉者未按《网络购物信用投诉须知》要求进行投诉,BCP将不予受理其投诉。
[待解决]: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1-2工作日,同时表明,BCP已将您的投诉转交给被投诉网站,被投诉网站将在1-2个工作日内与您协商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本投诉中心。
[解决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后的2-5工作日,同时表明,被投诉网站已通过BCP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
[已解决]: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接受并满意网站处理结果。
[争议]: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也有在1-5个工作日内的,同时表明投诉者不接受或不满意网站处理结果,并经BCP判定双方均有责任。
[预警中]: 此状态主要集中于投诉的5个工作日后,同时表明,此投诉未解决或投诉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并经BCP判定主要责任在网站。BCP一方面将此投诉公示为“预 警中”,并在不定期的BCP预警公告中发布,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购买。另一方面继续督促被诉网站,并必要时引入执法机构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
声 明
特别声明:上 述内容仅为投诉者陈述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者支持其观点!任何对购物网站的投诉(不论正面或负面),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都会转交给被投 诉网站。被投诉网站须在3天内通过BCP平台给予投诉者回应或是回复处理意见。如果被投诉网站不予回复BCP则视为其默认消费者的投诉事实,被投诉网站的 不诚信行为将被曝光。